星期三, 8月 25, 2010

環署加嚴管控光電業廢水 首度列管稀有重金屬

【記者高堂堯台北報導】鑑於近日社會大眾對高科技光電產業放流水汙染環境的疑慮,環保署預計增訂光電業業別放流水的排放標準:新增管制項目包括鎵、銦、鉬等重金屬,以及總毒性有機物和生物急毒性,其中對鎵、銦、鉬的管制為國際間創舉;環保署九月將公布草案,並邀集各方研商和公聽後正式實施。


近期引發重大爭議的中科三期開發案,其廢水過去排入牛稠坑溝,造成導電度超標。環保署水保處長許永興指出,光電業生產製程中多使用蝕刻液清洗產品表面,其中含有罕見的鎵、銦、鉬三種重金屬成分,往往隨廢水進入自然環境;許永興指出,雖然這些汙染物對人體或環境的影響尚無定論,但仍推新制列管,限值分別是每公升零點一、零點一和零點六毫克。


許永興說,考量環評案件已有將美國總毒性有機物限值納入承諾的做法,因此一併納入新法,管制三氯乙烯等多種有機毒物,也採「生物急毒性」管制方法,施放水蚤、魚蝦於水樣中,綜合測試廢水中微量物質對水中生物的影響;許永興說,目前有兩成業者須進行放流水生物急毒性的改善。


環保署表示,新制目的在促使業者改善製程,從源頭減量或回收再使用,降低風險;未來廠商若被查獲放流水的三種重金屬和總毒性有機物超標,一次將依法處以六至六十萬元罰鍰,若生物急毒性超標將加強監測裁罰、最重將勒令停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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